发布时间: |
2011-11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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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 |
林爱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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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 |
人事处 |
各部门、学院:
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,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,共享优质学术资源,根据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》,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2-2013学年度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C类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
1、院士或特聘教授、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(专业)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学科、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、省重中之重、文科基地;“钱江高级人才”特聘教授、“省15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C类访问学者。
2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(或副教授)可申请成为C类访问学者导师:
(1)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。
(2)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,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(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)。
3、C类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。
4、导师必须在职在岗。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。
二、各高校人事部门须对本校申报成为C类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本校接受C类访问学者的学科、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。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学术骨干队伍建设,我中心支持各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C类访问学者或“访问工程师”培训基地。
三、请各校将《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》及《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》于2011年12月10日前学校人事处师资科。联系电话:8072。电子版请发[email protected]
附表一:《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》
表一.doc
附表二:《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》
附表二.doc
人事处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